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在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多項稅務措施,所有建議須經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2017/18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17/18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這項寬減建議須經修訂《稅務條例》才可實施。

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夫婦是合併評稅,則以每對夫婦計算。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須夫婦一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對夫婦計算。

今次的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一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符合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可填妥2017/18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6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2017/18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分別將於本年4月及5月份發出的2017/18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7/18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安排重新評稅,預期可在2018年7月底開始發出已反映有關寬減的修訂評稅,納稅人毋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建議的寬減只適用於2017/18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納稅人仍須依時繳付該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用以支付2017/18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18/19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調整稅階及邊際稅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18/19課稅年度起將稅階由45,000元擴闊至50,000元,並由四個稅階增至五個,邊際稅率分別調整為百分之二、六、十、十四及十七。現時及建議的稅階及邊際稅率可參看下表:

課稅年度 現時
(2017/18)
建議
(2018/19及其後#)
  應課稅入息實額
(稅階)
$
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稅階)
$
稅率
最初的  45,000  2%  50,000  2%
其次的  45,000  7%  50,000  6%
其次的  45,000 12%  50,000 10%
其次的                 50,000 14%
  135,000   200,000  
餘額   17%   17%

#直至被取代為止

 

提高免稅額及設立傷殘人士免稅額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18/19課稅年度起提高下列免稅額,並設立傷殘人士免稅額

課稅年度 現時
(2017/18)$
建議
(2018/19
及其後#)
$
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100,000 120,000
  在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 100,000 120,000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6,000 50,000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3,000 25,000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每名計算,須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6,000 50,000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3,000 25,000
傷殘人士免稅額 不適用 75,000

 

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扣除上限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18/19課稅年度起將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扣除上限由每年92,000元提高至100,000元。

放寬已婚人士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要求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18/19課稅年度開始,放寬已婚人士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的要求,容許夫婦可各自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

設立在自願醫保計劃下合資格自願醫保產品保費的稅務扣減 

財政司司長建議設立在自願醫保計劃下支付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產品的保費的稅務扣減。每年每名受保人可作稅務扣減的保費上限為八千元。這措施會在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後的課稅年度起實施。

利得稅的稅務寬免 

在利得稅方面,政府會修訂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增加可以參與計劃的票據類型,由現時須由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和結算的票據,擴大至包括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債務證券;並將稅務豁免範圍,由原來年期不少於七年的債務票據,擴展至所有年期的債務票據。另外,企業購買合資格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裝置,其資本開支可獲更優惠的稅務安排,由目前分五年扣除改為全數在一年內扣除。這些措施須經修訂《稅務條例》才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