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盤服務

公司清盤服務


哪類公司可被清盤?

只有「有限公司」才能被清盤。有限公司乃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的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


清盤方式

一間公司可申請自動清盤,或被法院強制清盤。

  • 自動清盤,包括:
    1. 公司成員(股東)自動清盤;以及
    2. 債權人自動清盤。
  •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下稱:法院)強制清盤。

在有能力償債的情形下,公司可考慮由股東主動申請成員自願清盤 (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 。如果公司無力償債,則可由董事安排申請債權人自動清盤 (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up) 或由法院強制該公司清盤。破產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的主要負責是強制清盤,至於自動清盤,破產管理署只會根據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規則監督清盤過程,並保管無人申索及未派發的款項。至於清盤當中涉及的法律程序、清盤人的委任、文件的處理、債權的驗証、債權人的會議手續等都相當複雜,需時頗長,宜由有處理清盤個案經驗的會計師處理。